十一、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说明: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是最常见的侵害中小股民权益的违法行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完全、不及时等并不鲜见,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也日渐增多。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案例一  ——渝三峡A

近日作为重庆国资运作的最新案例,渝三峡A拟斥资31亿元收购大股东旗下重庆紫光所持宁夏紫光100%股权的预案引起监管关注。29日,深交所发出问询函,就宁夏紫光在重庆国资入主后短期内业绩突然爆发,并迅速成为此次交易的标的。

1、根据预案,宁夏紫光成立于2013年6月,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400万元,当年亏损1600万元。其业绩转折点发生在2015年1月,彼时,渝三峡A控股股东化医集团通过增资2.13亿元成为重庆紫光的大股东,重庆紫光因此被纳入重庆国资的版图。当年,宁夏紫光业绩便出现大幅提升,主营业务收入飙升至11.37亿元,净利润增至2.54亿元。2016年1月至7月,宁夏紫光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6.6亿元1.53亿元。在此次交易中,宁夏紫光预估值为30.93亿元,预估增值率为347.99%。

2、宁夏紫光在化医集团入主重庆紫光前后获得的两次增资,其中2014年12月获重庆紫光增资2亿元,2015年4月获宁波兴晟增资6亿元。而在2016年4月,宁夏紫光又对宁波兴晟进行了股权回购并减资。

3、宁夏紫光的后续盈利也引起深交所关注。据渝三峡A重组预案,重庆紫光承诺2017年至2019年宁夏紫光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017 万元、37992万元、40779万元。结合当时蛋氨酸行业产能过剩情况,业绩承诺有所夸大,其合理性值得怀疑。

4、宁夏紫光目前拥有的《排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将先后在2016年9月22日和2016年12月17日到期。主要资质证书若到期后未能获得顺利续展而面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风险,公司并没有披露相关信息。

 

点评:宁夏紫光短期内业绩大幅波动并未给予合理的参数选择及依据,涉嫌虚假陈述;宁波兴晟对宁夏紫光的增资、减资行为实际上属于“名股实债”的情形;主要资质证书若到期后未能获得顺利续展而面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风险,公司并没有披露相关信息。这些无疑会对股价造成一定影响,对投资者资产造成损失。

 

案例二  ——神开股份

神开股份首批投资者的维权案件,已经于2015年4月份开庭审理完成,一审投资者胜诉并且获赔。

经证监局查明,神开股份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

上述行为导致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11,912,196.5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16%,虚减2011年利润总额55,641.84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6%,虚减2012年度利润总额11,856,554.7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79%。

 

点评:如果投资者确实因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产生损失,那获得赔偿的额度就是买入和卖出的差价。

 

案例三  ——欣泰电气

典型案件包括因欺诈发行的强制退市第一案,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2016年7月8日,因欺诈发行和财务作假,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因此将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同时也是A股历史上第一家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

 

点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财务作假,已退市,给股民投资资产带来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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