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投资虚假理财产品 高额利息黄粱一梦

2012年5月,常利民在宁波市江东区注册成立了沈阳市黎航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并以沈阳市黎航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为由,聘用被告人于忠芹等,为其在宁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11日期间,他们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与投资者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在宁波范围内发展客户共计78人,共吸收公共存款人民币3416200元。后经调查,被骗者多为女性,涉案资金至今无法追回。

风险提示: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变现形式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这种骗术往往伴随高额利息的诱惑,投资者在利益面前应该审慎判断,理性分析其高额回报是否合理,切莫被冲昏了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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